雇人保洁也打欠条
法院一审支持保洁公司全部诉求
本报讯 跟保洁公司签了服务合同,享受了保洁服务,结果却抵赖不给钱。为讨回自己的保洁服务费,保洁公司把耍赖皮的这家KTV公司起诉至法院。 2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合同有效,并判决KTV公司给付保洁公司服务费用44000元。
2009年9月4日,省城一家KTV开张,为了维护好KTV的环境卫生,聘请了保洁公司,还与之签订了一份《KTV保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保洁公司为该KTV提供室内保洁服务。履行期限自2009年9月16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保洁服务费为16000元/月,其必须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保洁承包费。如果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合同双方备注约定,保洁公司在进驻前对保洁范围包厢内的地面、墙面进行全面清理保洁,石材地面进行轻度翻新处理,所需要工程费7000元,KTV方另行支付,不包括在保洁范围内。
KTV方的一名股东代表该公司在合同中签名,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保洁公司的业务员代表公司在合同中签名。合同签订后,保洁公司依约派员为KTV实施了保洁服务。在保洁服务过程中,保洁公司还为该KTV进行了石材地面翻新、开荒,产生费用7000元。2009年11月26日,保洁公司开出收款收据要求该KTV付款,但是滑稽的是,KTV的股东作为负责人,直接在收款收据上大笔一挥,签名确认,承认欠保洁公司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1月15日的保洁服务费32000元,石材地面翻新、开荒费7000元。但是,暂不予支付。随后,KTV一直不支付保洁费用。拿着欠条要不到钱,保洁公司只得将KTV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该KTV公司给付保洁服务费等共计39000元,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洁公司与KTV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洁公司要求KTV给付保洁服务费、石材地面翻新、开荒39000元的请求,当庭提供了合同原件和收款收据,合同中有KTV一股东签名,并加盖了公章,收款收据中也有该股东签名确认服务报酬的证明,以及保洁公司申请的证明,都能证明保洁公司为KTV履行了保洁和石材地面翻新、开荒义务,所以保洁公司的诉请,应该支持。至于保洁公司要求KTV支付违约金5000元的请求,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KTV必须每月20号前支付上月保洁服务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KTV至今未付上述服务费,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洁公司5000元违约金。所以法院支持了保洁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 (王雄记者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