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2〕18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从促进创业就业、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研究,认真制定推动此项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真正把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用足用好。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市为单位,于7月20日前报省厅农民工工作处(电子版)。
联系人:何金峰(2663826传真) 徐增开(2630042)
邮 箱:nmgc@ah.hrss.gov.cn
附件: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全省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省内工商注册(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残陪护或者在从事相关业态中家庭服务业投资规模及营业额占50%以上)、与家庭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的从业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家庭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 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提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批准,报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一)家庭服务企业注册在安徽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照凭证。
(二)纳入企业管理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少于30人。
(三)有完整的家庭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庭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庭服务的可追溯,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申请认定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企业与家庭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员工基本信息、教育培训、服务流程、个人信用记录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 县(市、区)人社局于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事项。对初审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人社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达资格认定批复(附件2);有异议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核实。
第七条 经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第四季度须向所在地人社局申报年度核查。
第八条 申报年度核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核查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与家庭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县(市、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合格的,下达年度核查批复(附件4)。逾期未办理核查手续或复核不合格的,注销其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
第十条 经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符合《安徽省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起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8〕1114号)、《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97号)、《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等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开展录用新员工培训及岗位提升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及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诚实守信,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弄虚作假的,2年内不得申请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2.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批复(样式)
3.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核查申报表(样式)
4.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核查批复(样式)
附件1:
安徽省xx县(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样式)
申请企业:xxx(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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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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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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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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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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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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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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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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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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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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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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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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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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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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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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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 ( ) 单店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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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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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规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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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员工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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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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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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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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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局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局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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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县(市、区)人社局及企业各留存1份。
2.企业对其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
附件2:
x人社服〔20xx〕xx号
安徽省xx县(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批复
各相关家服企业:
依据《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审核,认定以下企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1.xxxxxxxx
2.xxxxxxxx
………
安徽省xx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xx县(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核查申报表(样式)
申请企业:xxxxxx(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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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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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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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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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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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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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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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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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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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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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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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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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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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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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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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 ( ) 单店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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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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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规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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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员工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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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员工制企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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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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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局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局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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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县(市、区)人社局及企业各留存1份。
2.企业对其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
附件4:
x人社服〔20xx〕xx号
安徽省xx县(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年度核查批复
各相关家服企业:
依据《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审核,以下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1.xxxxxxxx
2.xxxxxxxx
………..
安徽省xx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服务业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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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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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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