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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人的四项权利最易遭受侵犯
发布时间:2010/12/20 13:15:05 作者:匿名 点击次数:2496

      
12月8日,在重庆召开的“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研讨会上,西南政法大学公布了《家政服务员队伍现状调查报告》。该报告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保障法制研究中心对重庆、武汉、深圳三个城市所作的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对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家政服务员生存现状和生活诉求的了解,我们希望能探索出帮助家政工人的有效途径,切实保护家政员的合法权益。”该报告的完成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大武告诉记者。
  中介费手续费高达千元
  “我们在人才市场调查时,看到有数家家政中介公司穿梭其间,收集求职者的联系方式,并将其卖给雇主,也有将雇主联系方式卖给求职者的。”胡大武说。
  这份报告显示,通常利用中介公司服务的家政人员,需要交纳报名费、介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通常,报名费为20至500元不等;体检费为150元左右;培训费则最高可交纳至4000元,以800元居多。这些费用通常是在雇佣关系成立前就由家政服务员交纳的,所以,有些人“需要花费上千元的费用才能上岗,而在此之前就已负债累累”。
  重庆九成家政工人无合同保障
  家政工人缺乏合同保障的问题在重庆最为严重。据报告称,有90%的家政服务员没有与雇主或家政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在武汉这个数字则为19%,深圳无统计,但也存在不签订合同的现象。
  而即使有了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家政工人的权利就有了保障。基于很多家政工人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常常在对合同并未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而合同多为家政公司或雇主拟定,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家政工人权利保护的格式条款。
  前来参会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在会上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一点。她还特别指出:“在审查家政服务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最令人伤心的条款:雇员服务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将返回原籍,费用自理。”
  四项权利最易遭受侵犯
  报告指出,家政服务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障权利、隐私权利及获得合理工作条件的权利明显缺乏有效保障,而在现实中频频受侵。
  报告显示,重庆22%、武汉5.7%、深圳11%的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而在此时间段之外仍需工作的在重庆和深圳有3%,武汉则有24%。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在重庆有39%,在武汉则达到37%,在深圳有19%。
  就休假而言,三个城市中50%左右的家政员都是每个月休息两天,而没有休假的在重庆达到16%,在武汉有5%,在深圳有8.08%。
  在参加保险的社会保障权利方面,重庆有40%的家政员没有参加任何保险,而在参加保险的家政员中,45%都是由自己缴纳保险费。在武汉,有23%的家政员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参加者中则有34%是自己缴纳保险费。深圳大多数家政员参加了保险,33.3%的保险由家政员和家政公司共同缴纳,18%由雇主缴纳,还有18%由家政公司全额缴纳。
  隐私权也是家政服务员容易遭受到侵犯的一项权利。报告显示,重庆有2%的家政员被偷听过电话,15%的被偷翻过行李,7%的被偷看过手机,5%的被偷窥过洗澡睡觉。在武汉和深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现象。
  此外,重庆有24%、武汉有3%、深圳有8.08%的家政员遭受过打骂,重庆有2%、武汉有4.8%、深圳有5.05%的家政员遭受过性骚扰。
  家政员的工作条件尤其是住宿方面的状况也不算好。三个城市的10%左右的家政员与小孩或其他同性家庭成员住一间房。重庆有11%、武汉有9%、深圳有3%左右的家政员则睡客厅或沙发或地板。
  工资处于社会低水平
  报告认为,家政员的工资处于社会低水平。在重庆,1%的家政员工资在四五百元,501元到600元之间,601到700元之间则分别为1%,另有10%的在800元以下。在武汉,1%的家政员工资在三四百元,另有1%在700元以下,还有2%在800元以下。在深圳,有14.14%在801元到1000元之间,有48.48%则在1001到1500元之间。
  “结合重庆、武汉、深圳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看,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水平处于社会的低下水平。”报告说。
  报告通过对三个城市的家政员在工作情况、权利状态等方面的描述与分析,指出“家政工人被烙上了女性化、外来化、年轻化和文化贫困者的标签”。“家政工人的权益要得到强有力的保护,解决家政工人易受伤害性及非体现劳动的特点,应该完善关于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主张“我国有关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应该在不同环节上分步骤开展”,从制定行业规范到部门规章再到全国性的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法。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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