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009年,孙女士花了200元钱购买了一些“保洁服务券”,因为服务难预约,到今年1月12日,还有100多元的“保洁服务券”没有用完。保洁公司告知孙女士这些“保洁服务券”已经过期了。律师认为服务券没有注明使用期限,合同继续有效。
孙女士家住合肥市区荷塘月色小区,据孙女士介绍,1月11日,她整理房间,意外发现了一些“保洁服务券”。
孙女士一看,这些券是合肥大海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她这才想起,这些券好像是2009年购买的,具体日子她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她清楚记得总共花了200元,一共20张劵,每张券是1个小时的服务,似乎用了几次,现在还剩下10多张。
“大海家政的服务很好,不过很难预约。”孙女士表示,因此她才没有用完这些券。当天,她联系上了大海家政,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保洁服务券”已经过期了。但孙女士强调说,这些服务券没有注明使用期限,她不能接受家政公司的说法。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敏认为,如果服务券注明使用期限,可以按照这个期限来。如果没有注明期限,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可以视为合同延续,家政公司应该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报记者 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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